在新时代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持续推动法律援助的创新与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浙江省安吉县司法局于2018年8月8日-9日联合举办“法律援助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专题学术研讨会。研讨会在“两山”理论重要诞生地浙江安吉余村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四十多名法律援助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研讨。
本文为浙江安吉县司法局局长王峰在研讨会上的致辞。
文|王峰 浙江安吉县司法局局长
王峰 浙江安吉县司法局局长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来安吉进行“法治浙江”调研。当时,他调研的第一站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并在视察县法律援助中心时强调指出:“法律援助创造了公平的法律环境,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近年来,我们县法律援助工作,一直秉承总书记的嘱托,切实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此次会议主题,汇报三点内容。
一、安吉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
十多年来,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在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夯实援助平台方面不断探索。
第一,扩大援助范围,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为了把更多的人纳入到法律援助保障,让他们打得起官司,我们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特殊群体范围,法律援助案件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增长率。2015年,制定了全省首个经济困难审查县级标准,被省司法厅授予创新奖,当年援助经费比2005年增长了20多倍。2015年开始,法律援助经费全额实报实销。2018年,开始实施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刑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44.2%。我县有个小伙子10年前因车祸,智力永远停在了5岁,而且经常发生癫痫,父母年迈,家庭困难,10年里,我们先后为他提供援助打赢了三场官司,《浙江法制报》以“我们这10年为了‘永远5岁的他’”为题,作了长篇报道。仅2005年以来,我们累计办理援助案件16780余件,受援人数2万余人次,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近5万人次,为农民工讨回欠薪近1.9亿多元,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75亿元。
第二,提高援助质量,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援助质量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公平的法律环境,不仅要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更要通过提高援助质量,让群众“打得好”官司。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我们推行“双选制”、“点援制”,就是律师经过申请、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与援助中心签约,并纳入“援助律师库”,受援群众可在“援助律师库”内自主选择自己信任或熟悉的律师,以“就近就熟”的方式获得法律援助。这个做法被市局评为创新一等奖。为了改变以往援助案件不论质量,均给予等额补贴的做法,在全省率先实行“差别化”补贴制,就是对援助案件分别由专家、受援人和法官进行质量评价,依据评价得分给予差别补贴。多年来,受援群众案件投诉率为零,对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去年,我们有两件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
第三,夯实援助平台,方便群众的援助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提供法律援助的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关系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便捷性、高效性。为此,县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较早就建成了县、乡、村三级临街落地的援助实体平台,我们还在县总工会、妇联等30多个组织、行业建立援助工作站。同时,健全服务网络,率先实行首办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就是在每一个站点,群众都可以提出援助申请,而且首办人负责审查、批准和指派律师,一人办理,全程负责,时间要求在20分钟内完成。为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度,每年评选10名“最美法律援助人”,在全县“五一”活动中予以表彰。每年评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多年来,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省“法律援助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等荣誉,《人民日报》先后两次进行过报道。这些荣誉和成果背后,凝聚着我们法援人一直以来,如何回应民生诉求,便民利民,促进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创造了公平的法律环境,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嘱托的生动实践。
二、法律援助有助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仅在于通过个案为老百姓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援助,可以让社会的弱势群体、贫困百姓感受到法治的温暖,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因此,就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法律援助事实上是通过免费的法律服务,将社会的底层也能够融入社会法治的治理结构之下,并通过法律援助逐渐培养、养成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和法治习惯。具体而言,法律援助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有:
1. 法律援助增进了群众对国家对社会的认同感。对困难群众而言,目前市场化法律服务成本根本难以承受。法律援助通过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拉近了群众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增进群众的认同感,也增加了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2. 法律援助促进了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对困难群众而言,其利益诉求和法律需求,相比一般群众更为迫切、更为重要。受援群众的诉求中,也有许多是认为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的“冤屈”。通过法律援助的介入,为被侵犯的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当事人选择最合理的纠纷处理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引导群众走向了正确的维权途径。尤其是当前社会矛盾仍然多发,易发,而且处理难度大、易反复。在处理这些事件中,政府很多时候既是社会治理主导者,又是矛盾纠纷一方,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在实践中,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更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和信赖。我们对受援案件进行过统计分析,发现法律援助后的群众没有发生再次上访、非法维权等现象。
3.法律援助推进了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咨询和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生动的以案说法、普及法律常识的过程,形象的告诉每位公民,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面对纠纷应该怎样正确处理等等。所以,相对社会上的慈善、公益和福利事业等社会保障措施,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保障措施,通过法律服务使受援人在内心感受法治的作用,体会到法治不仅仅是规则,更是一种思维。这种法治的思维往往比作为一种规则更重要,更难得。
4. 法律援助有助于降低社会的治理成本。这个低成本可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相对社会治理的成本,法律援助经费很少,成本很低;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尽管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具有社会效益,就像以上讲的,群众对国家对社会的认同感,合法、合理、理性解决纠纷,社会正义、平等法治理念的树立等等,这些社会效益是无限量的、无形的。这些无形、无限量的社会效益,必定会大大节约社会治理成本。
三、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法律援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大力加强基层治理背景下,如何发挥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民生工程、维护稳定等功能,需要对法律援助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进行研究探索。从我们的基层实践经验看,未来,法律援助在基层治理中是可以,也有必要承载更多的责任和使命。未来,除了我们自身要不断探索扩大法援范围,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质量监管,提高法援质量,完善信息网络,便民为民利民之外,以下几个方面,有必要、有价值进一步探索实践:
一是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对基层治理的借鉴意义。比如,如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这是最为重要的,也是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导入法治化轨道后的维权,它有一个确定的处理结果。而在基层治理中,大量纠纷和信访事件几经反复、讨价还价,寻求利益最大化,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没有一个终局或者说确定的处理结果。比如,法律援助的低成本,以及所产生的无形的社会效益得经验,等等。
二是如何把法律援助延伸到更广的角落。除了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级外,能否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条例原来所确定的范围,包括特殊群体的范围。从法律援助相对社会治理的低成本经验,能否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把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延伸。比如公益诉讼,还有那些曾经遗忘的角落,那些有法律需求,却又离法律很远的群体。这些群体往往身处底层,也是基层治理的重点对象。
三是关于法律援助主体的多元化。作为困难群体所需的帮助并不局限于经济困难。如果说慈善、公益为困难群众提供的是经济补助的话,那么法律援助提供的是维权的法律帮助,积极意义更不容忽视。所以法律援助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其责任主体不能仅仅是政府。因此,除了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格局外,有必要探索既有政府治理,又有社会自治,既有政府主导,又有社会力量协同推行的格局。这方面的帮助如此,也更有利于解决经费、力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