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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刑事辩护全覆盖是法律人的时代使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2    阅读数:

7月16日,“刑事辩护全覆盖与法律援助研讨会”在香山饭店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举办,全国百余名刑事辩护律师参与了此次研讨。在此,摘录部分嘉宾的发言,以飨法律界同仁!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

我想结合这次研讨会的主题谈一谈“刑事辩护全覆盖与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这此会议主题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刑事辩护全覆盖,一个是法律援助。刚才听前面几位律师朋友的发言,感觉有些律师对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由来、现状和发展路径还有似是而非的地方。因此,我想谈谈我关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我的理解是,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任何一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当得到律师辩护。这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所确立的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当然,也是我们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从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务、教学研究已近四十年。过去一直认为刑事辩护全覆盖是一个遥远的目标,认为这一天距离我们的现实还比较远。但是,在一年前,差不多这个时候,也就是2017年4月在司法部的新闻发布会上,熊选国副部长代表司法部提出了“我们要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目标。在此之前,我也在小范围发表过意见,给有关部门提出过一个方案,但就当时而言,我也认为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还是一件比较遥远的事情。但是,我们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是件很好的事情,是富有远见卓识的重大改革举措。

但是,刑事辩护全覆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刚才有律师发言指出“我们刑事辩护全覆盖首先要解决量的问题”。那我国现在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是多少呢?我已经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做了近十年研究。去年,我还让我的研究生从裁判文书网上下载了十个省的裁判文书:每个省200个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100个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经过统计,我们发现,基层法院律师平均辩护率也就是20%多。可是,我国每年有多少刑事案件呢?近两年都是143万被告人左右,这还只是审判阶段。大家知道律师辩护是分阶段的,法律援助机构统计法援律师办案的数量也是分阶段的。如果按三个阶段算,每年大概有430万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律师的辩护。我国现在只有36万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兼职律师等。我们要实现430万嫌疑人、被告人在三个诉讼阶段全部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刑事辩护全覆盖是我们的目标,我说的“我们”是指“我们国家”,这个目标的实现要靠国家,具体讲就是靠国家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制度。

我们去过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考察。在那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正自己掏腰包聘请律师的,像辛普森、周立波那样的案件,只有40%左右。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靠法律援助获得律师辩护。所以,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前面青松律师说,法律援助是律师的良心。我认为首先是国家的良心,再有了律师的良心,这项事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司法部提出“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目标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推出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但试点仅限于审判阶段、仅限于八个省市、仅限于八个省市自己选择的范围。所以,不要说全国,我们在某个省要实现还有困难。那么,如何把这个事情变成现实呢?好几个律师说“等到刑事辩护全覆盖以后”,我想说,不能等、等不来。我们要共同推动国家来重视刑事辩护全覆盖,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推动法律援助制度。我们不能只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而是要共同去推动。同时,要各位积极参与,在我们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力所能及地参与法律援助。各位律师不能只是把刑事辩护当作个人的事业、当成谋生的饭碗,还要把它和国家的法治发展、和公民人权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联系起来,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推动刑事案件全覆盖。这是我的心愿与大家共勉!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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