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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刑诉法修改中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积极动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4    阅读数:

今天我们特邀请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就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诉法修改中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积极动向

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首席专家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正在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从“修正草案”中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积极的立法动向,就是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首先,明确提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辩护。”这意味着将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将成为立法的要求。为此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的工作方式和内容虽然与委托律师、指派律师的辩护有所不同,但仍是辩护的性质。

其次,认罪认罚案件将是值班律师的“主场”。“修正草案”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的“辩护人”实际上主要是值班律师。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0%左右,其中大多数没有委托律师或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就要靠值班律师为其辩护了。

再次,值班律师的工作不仅表现在直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还包括在程序上和实质上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不仅如此,办案机关也要重视值班律师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包括值班律师在内的辩护人在程序上和实质上的意见。

综上,值班律师将成为除委托律师、指派律师以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第三支重要力量。为此,“修正草案”还应当加强值班律师的配套规定。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需要明确规定并保障值班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否则难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自主性和合法性。此外,国家也要为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投入更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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