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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让法律援助走进大学课堂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5    阅读数:

【本文内容转载自财新网】

 

作为国家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无偿法律服务的重要制度,法律援助近些年越来越受重视,其专门立法也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起草了一份议案,就法律援助立法提出建议,呼吁让法律援助走进大学课堂,建立以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大学生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机制。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措施。据司法部消息透露,近年来,实践中进一步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还建立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立法层面,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开始于1994年,随着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颁布施行而正式确立。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系统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使得法律援助“有法可依”。法律援助立法在2018年10月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消息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目前司法实务部门正积极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社会法律公益组织等展开立法研讨。

“需客观评价中国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然而,法律援助实践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经调研后,方燕认为,立法位阶低、专业人才短缺、经费紧张、质量评估机制不完善、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制约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立法及实践应重视解决。

为此,她在议案中提出多条有针对性的建议。方燕认为,首先应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整合相关制度资源,建立一套“易于获得的、负担得起的、平等、高效、可信赖、可持续的法律援助制度”。

其次,应完善法律援助人才的工作与储备机制。比如,采用多样化律师组团合作形式,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案件性质,是否属于复杂、事项繁琐的案件,之后可以进行组团,组团时,一名律师应当是主导者,即对案件熟悉、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其他人是协作者。

方燕特别提到,应加大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让法律援助走进大学课堂,在法学类大学生中开设法律援助课程。建立高校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交流的工作机制,强化高校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政校联动模式,建立以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大学生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不断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培训模式。

再次,方燕提出应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的性质决定了法律援助的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方燕认为,若法律援助中心完全依赖于财政拨款,在工作开展中必然会受到许多约束,所以需要以社会捐助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与各事业单位、企业合作,筹措资金,也可以求助于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合法地运作资金。融汇社会各界的力量,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与行业奉献、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为法律援助提供经济保障。与此同时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专款专用,严防各个部门的截留和挪用。

作为律师,方燕认为应发挥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比如,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可派遣律师到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值班律师、进行业务培训、质量评查、专家会诊、联合办案等。一方面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可借助律师事务所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综合实力;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彰显社会责任和行业形象,培养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公益精神。

方燕还建议完善法律援助的评估与监督机制;逐步减少对于经济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请求的经济审查,进一步扩大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可覆盖到更多有需求的人群;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体制,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扶持”模式转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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