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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需要拓宽思路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0    阅读数:

编者按

2018年1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召开了“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成立暨法律援助制度学术研讨会”。

本期推文主要介绍陈卫东教授在会议上的发言内容。



谢谢主持人志刚校长!也非常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新近成立的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首先,衷心祝贺研究院的成立,也祝愿这研究院今后在法律援助理论、实践方面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律援助问题,不是我所长,我在这方面也没有太多研究成果。但是,我认为,法律援助问题的的确确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大力推进人权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推进,尤其是随着我们对于人权问题的日益重视,法律援助越来越频繁地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尤其是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改革过程中,法律援助已经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最近一个时期,有关部门也正在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所以说,在这样的一个时间节点,我们集中力量来研究法律援助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恰逢其时。

 

法律援助研究首先需要解决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位问题。我们这个研究院的名字叫“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法律援助首先是国家政府的义务。国家有义务为那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经济困难而又陷于诉讼的人提供这样一种援助。但是,在我们目前国情条件下,我们是不是要把法律援助仅仅限定为一种国家的行为、国家的责任呢?我觉得还值得好好去研究。因为法律援助的范围极其广泛,国家有没有这样一种能力,或者说有没有必要对所有涉诉(无论是什么样的诉)的当事人都提供援助?我觉得未必。比如说兄弟俩为了父辈巨额的财产打起来官司来,我们有必要为他们提供援助吗?所以,法律援助首先应该定位于刑事诉讼被追究责任的人。因为这是国家对一个公民追究责任,在他自己无力聘请律师的时候,国家有义务为其提供免费的辩护律师,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还有那些生活陷于困难的当事人,为了生活、为了急救,也应该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国家不能包揽一切。比如说,我们通常把法律援助的主体限定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我觉得这个范围太窄了。难道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就不能参与法律援助么?我们每个高校都有法律援助站,我们的老师、我们的学生经常接待大量上访的人,这些不都是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么?!所以说,不能把这个东西限制得太死,更不能说,法律援助只是国家的义务。我们现在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如果按照司法部、最高法关于刑事全覆盖的要求,全国也就是34万律师,单靠律师能行么?干得了吗?——当然干不过来。选国副部长有一天给我打电话,说“卫东,我们将来的值班律师,你们高校的老师、高年级的研究生能不能也参与一下?”我说“挺好啊!理论联系实际。另外,参与法律援助还有点补助,一天哪怕补助200块钱,我们的学生也很高兴。”还有戴长林庭长。1月2号,我在蓬莱召开了值班律师制度的专题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戴庭长提出来,像他这样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能不能参与值班律师工作呢?——我觉得当然可以,而且非常有必要。这是我说的第一点,不要把法律援助仅仅限定为一种国家行为、国家责任。我们制定法律援助法,思路要拓宽,不能排斥社会力量参与法律公益服务。


第二点,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的形式就是律师吗?那么,我们现在的律师资源显然是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我们现在在拓展值班律师制度。爱立主任刚才讲到,前段时间我们在人大法工委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那么,这个值班律师究竟应当怎么个值班法呢?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要建值班律师工作站,值班律师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呢?他是一站式服务还是可以跟踪到底?这都需要我们好好去研究。我觉得,现在我们还没有这方面成熟的经验和方案。另外一点,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究竟有哪些些?有没有权利去阅卷、去调查取证、去会见?如果有,法律障碍如何去克服?这也需要我们深入去研究。另外,我觉得法律援助的思路必须拓展。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国家监察法。当然这个话题现在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那么,在监察委调查期间,被调查人不能聘请律师,法律帮助权得不到实现。我们为什么不能为国家监察法献言献策,给他提供一个更好的立法思路呢?我给他们的一个建议就是,我们法律援助这个触角可以延伸到监察委办案的调查环节。——既然担心、不愿意让律师介入,那么,可以用法律援助的方式啊!如果说连法律援助律师都不放心,那你监察委员会那边可不可以自己提供法律职业人员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呢?因此,我建议,也可以在监察委设一个值班律师工作站,这不是也很好吗?


最后一点,我觉得,我们要正视我们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瓶颈。现在的瓶颈是什么呢?——人少,钱少。而人少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缺少经费。刚才我问熊部长,2017年全国法援经费是多少?他告诉我说:25亿。25亿!25亿在我们这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人均还不到两块钱。英国只有6000万人口,它的法律援助经费高达200多亿,这个数还是这些年不断下滑以后的数字,过去还要多。所以说,国家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有了钱,事情才好办,这是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物质基础。 


时间关系,我就简单说一下我的基本观点。我们是理论研讨,不当之处,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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