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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赴杭州调研值班律师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9    阅读数:

根据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立法将正式确立值班律师制度。为切实了解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工作站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总结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做法和创新经验,2018年9月27日至28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吴宏耀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常铮等一行赴浙江省杭州市进行调研,先后访问了杭州市看守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单位。

27日上午,调研团队在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董红民主任、唐晔旎女士陪同下,到访杭州市看守所,参观了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杭州市看守所曾龙教导员向调研团队介绍了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的建设历程、值班方式以及取得的各项成绩。其中,曾龙教导员着重介绍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远程法律咨询工作。据介绍,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各个监室设置了智能终端机。通过智能终端机,在押人员可以进行预约值班律师、预约医生、自行购物等。其中,在押人员通过智能终端机提出法律咨询预约后,管教民警会对预约法律咨询的人员进行审核,并梳理需要法律咨询的问题报综合科;综合科每周汇总一次需要法律咨询的问题,并与看守所工作站律师协会联络员对接,律师协会联络员提前安排工作站值班律师准备解答需要法律咨询的问题。值班律师根据看守所的工作需要每周安排一次与在押人员远程视频通话,解答解惑,提供法律帮助。之后,曾龙教导员陪同调研团队一行走进看守所AB门,深入到过度监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最后,杭州市看守所汪旭晨副所长陪同调研团队一行参观了看守所的大数据展示中心,并进一步就值班律师如何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及其积极效果进行了介绍。

27日下午,调研团队到访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与一线员额法官深入探讨了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果辩护律师拒绝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应当如何处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确保检察机关对于类似案件提出相当的量刑建议?以及,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因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而导致法庭不得不变更审判程序等困扰。据了解,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地处互联网金融比较活跃的杭州新区,非法吸收存款等新型犯罪类型占比较高。为了方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滨江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导诉服务台;值班律师除为即将开庭的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外,还积极参与法院导诉服务台的工作,为立案大厅的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27日下午,调研团队前往杭州市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服务、行政审批、人民调解、医疗调解等司法行政服务职能,是市级层面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体。据董红民主任介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有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自助机。借助人工智能、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自助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视频咨询,方便当事人异地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等活动。此外,该中心还配备有市民学法大讲堂、网上法律服务中心等功能性业务用房,力求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通过此次实地考察,调研团队对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调研团队希望,要立足当前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良好的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为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确保犯罪嫌疑人尽可能早地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提供一套切实可性的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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