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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理事赵天红教授应邀参加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召开的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法律援助推动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8    阅读数:

国际妇女节

2018.03.08

 

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理事赵天红教授应邀参加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召开的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法律援助推动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8]2号),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面维护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于3月7日下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召开“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法律援助推动会”。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理事赵天红教授应邀参加本次会议并作精彩发言。

此次会议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牵头,市律协副会长、公检法领导及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滨海新区司法局法援处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团女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题为“深入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工作,全面维护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上,赵天红教授围绕女性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权益保障问题,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和值班律师制度问题两个角度进行发言: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问题,赵天红教授为与会的法律工作者们重新梳理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的角色和作用。具体来说,值班律师的职责包括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不同于辩护律师,其不享有阅卷、取证以及出庭辩护等核心性的辩护职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有性质上的不同,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力度也不同。赵天红教授建议,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该更加注重在程序选择方面尽可能多地让犯罪嫌疑人了解与案情相关的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程序的真正含义、程序选择的后果,对于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应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成为一个摆设。

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问题,赵天红教授细致讲解了值班律师的作用,介绍了目前值班律师工作在实践中的成效和不足,并提出看守所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值班律师的工作进程是未来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最后,赵天红教授还针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提出宝贵建议。她呼吁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对于可能涉及到相关女性嫌疑人、被告人的子女权益保护内容也不容忽视。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女性提供帮助时,律师是否理性、是否熟知女性心理、是否具有责任心和较高专业素质将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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