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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创新

南通“民告官” 率先实行法律援助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1    阅读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济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规定要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和诉讼实施能力较差的当事人的诉权。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让行使诉权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法院参与诉讼。要积极建立与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和联动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提高当事人的诉讼实施能力。为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诉讼原告的诉讼实施能力,南通市正式确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

 

2018年2月1日,南通中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成为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之后推动“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另一驾“马车”。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规定亮点纷呈: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条件; 扩大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日,申请流程进一步“瘦身”,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南通中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就相关衔接工作进行了多次协商和沟通,同时组织全市1000余名律师进行行政诉讼业务集中培训,做好了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该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张图带您读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流程图

 


引入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将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期待取得以下效果:1.公民维权更便利。援助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补齐原告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短板,提升诉讼能力,减轻诉讼负担,帮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2.矛盾化解更有益。由于行政争议的特殊性,律师在行政案件中参与度一直不高,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援助律师制度将引导、推动本地律师代理行政案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更益于行政争议实质解决。3.公众监督更有力。引入社会法律资源,培育南通地区行政诉讼律师专家,推动律师专业化法律服务向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延伸,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引导作用。4.法治环境更有序。在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下,减少不必要、无价值的缠诉、缠访数量,培育社会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务举措,更是一项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的保障工程。它体现了政府登高望远的恢宏视野,表达了政府追求法治的真挚情怀,展示了政府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广阔胸怀!期待该项制度落地见效,续写“南通现象”新篇章。


来源:“南通行政审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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