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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创新

​黑龙江开展这项活动,与老年人的权益息息相关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阅读数: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司法部(sfb_sifabu)。 

在中国老年节来临之前,黑龙江省司法厅结合以“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的2018年“敬老月”活动主题,于10月1日至31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专项活动。 

01 

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 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力推进“敬老月”活动走深走实。同时,要以老年人法律需求为导向,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切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让老年人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02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老年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对请求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的老年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03 

各地要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便捷服务群众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老年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继续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针对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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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法治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