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司法部”(ID:sfb_sifabu)
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农民工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农民工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改革任务,大力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现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司法厅(局)于7月31日前向司法部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有关品牌建设开展情况及时报部。
联系人:李雪莲 夏 慧
电 话:010-65153119
010-65153169
附件:“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目标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推动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二、任务措施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发挥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和教育警示作用,在全社会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相关国家机关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重点防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向农民工群体推送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微信群,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劳动权益,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开展以案释法,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健全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推进在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设置法律援助公告栏,公布联系电话、援助范围、受理程序等维权信息,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推动在农民工案件集中的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强办案质量监管,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48中国法网及两微一端,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用工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建立优质援助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组建农民工专业律师团队,总结农民工维权工作经验,加强案件跟踪督导,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司法部共同部署品牌建设工作及宣传推广,并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相关任务。司法部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对品牌建设工作强化督导,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农民工工作特点的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培育典型,示范引领。为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示范引领,司法部从农民工基数大、劳动权益案件多发省份中,选取北京市海淀区、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广东省韶关市、陕西省汉中市,作为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各地也要积极培育本地区农民工品牌建设示范点2至3个,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好的地区不设上限。司法部将对品牌建设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并在全国推广,确保品牌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司法部继续开发适合农民工维权的法治教育产品,制作农民工权利保护专题彩色宣传手册,免费下发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用于普法宣传。加强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定期发布农民工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依托司法部两微一端、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央主要媒体等平台,通过公益广告、新闻发布会、专栏专题等多层次宣传形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各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局)要依托本系统宣传平台,运用广告、动漫、微视频、手机报等宣传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在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全国法律援助机构配合各级农民工办共同组织宣传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