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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创新

西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驻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工作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9    阅读数: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西藏司法”(ID:xzsf_1234)

为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工作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2018年1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值班律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详细规定了值班律师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工作职责、工作管理和纪律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各项工作。

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站揭牌仪式

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站揭牌仪式

山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站揭牌仪式

林芝市法律援助中心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站揭牌仪式

昌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站揭牌仪式

一是统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看守所在2014年全区部分看守所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统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位置、标识标牌、办公用房、软件硬件、咨询台账等。明确了值班律师工作职责,细化公检法司国安各自工作内容,人民法院、看守所在显著位置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值班律师基本信息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

2017年12月5日,自治区司法厅在拉萨召开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

二是规范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管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后,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的工作制定严明的纪律,规定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值班视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看守所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遵守诉讼程序,及时、准确、热情、文明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有偿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将律师提供值班律师服务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律师协会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2018年1月29日,拉萨市看守所向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写有“社会的公平秤,百姓的保护伞”的锦旗,充分肯定了拉萨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发挥职能,为在押人员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三是创新值班服务方式。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审查服务对象经济状况、不限定咨询事项范围、不收取任何费用。鉴于西藏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作为值班律师的主要工作形式。在征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同意后,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在非涉密区以电话、网络和远程视频的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能够高度重视值班律师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并结合本部门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机制健全、标准统一、保障完善、管理规范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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